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随后不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就规则制定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科创板规则正式落地!有三个重大突破,四个微小变化
科创板作为上交所新设立的独立板块,与现行的A股市场相比,有几大重要突破:
第一,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
第二,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
第三,允许红筹和VIE架构企业上市。
更重要的是,对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更高的包容度,将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上交所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调整和完善了部分业务规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回归标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技术、有竞争优势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
四是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
二、上交所配套业务规则六大看点
1、门槛50万,两年经验不变。上交所表示,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2、现有可投A股基金均可买。上交所表示经向监管机构了解,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3、不实施T+0。上交所表示,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4、竞价交易20%涨跌幅,上市后的前5天不设价格涨跌幅。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 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 价格涨跌幅限制。
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 15:30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6、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
三、上交所正式确定科创板上市标准
上交所3月1日发布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明确了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其中,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 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 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此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4 ﹝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 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 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