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来首修订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被纳入
2017-06-22

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组织座谈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新法**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些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等行为,将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今年2月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据悉,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时建中表示,本次修改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是要明确增加一般条款。不仅要通过定义来构建适用一般条款的前提条件,而且要设计一般条款的适用程序,防止一般条款被滥用。同时要规定违反一般条款的违法责任,防止一般条款被束之高阁。此外,建议删除对经营者的“营利性”要求,一方面与以往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保持“经营者”这一概念与其他法律的一致性,同时避免不适当地减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转载自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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