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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5
    2020

    关于证监会20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修订

    关于证监会20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修订来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作者:唐雪妮律师2020年03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1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证监会本次“打包”修规,是与新《证券法》的修订相衔接,主要涉及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监管执法措施、诚信监管等制度中的相应条款。现整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供读者学习了解。本次修订主要是为适应《证券法》,对部分条款作了相应修改,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一、取消免于发出要约的行政审批符合本法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而不用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六)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七)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八)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九)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十)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二、修订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变动披露要求及禁止交易期限1、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股东每增加或减少5%股份后禁止交易期限延长一日至公告后3日内(修订前为“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2、增加: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股东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三、修订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要求增加简式/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应包含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应包含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四、增加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条件要求及变更收购要约条件1、增加: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2、增加: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增加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六、根据《证券法》将证券发行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的理念相应将“申报文件”改为“公告文件”,并删除需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相关规定。七、收购人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增加至“18个月”。八、在原“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之外增加“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监管措施。网站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则非本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 02-17
    2020

    上交所:落实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上交所:落实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交所2月16日消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交所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上交所全面落实五部委通知和证监会工作要求,特殊时期做出特别监管安排,尊重市场规律,体现监管弹性,让自律监管更有温度、更暖人心。  优化科创板审核工作。放宽审核时限,自2月3日起科创板初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正常推进受理和审核,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报即受理,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通过审核系统在线办理业务咨询并简化咨询流程,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优化发行承销服务。及时调整待发行与发行中企业发行日程,鼓励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研究创新服务方式,拟通过线上直录播方式举办上市仪式。支援湖北省上市公司,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2020年湖北省新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目前,共完成新股申购9家,其中科创板申购7家,主板申购2家。  优化信披监管和服务。做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限售股份上市、债券付息兑回等相关公告及业务梳理,对130余家公司业务事项作了衔接安排。针对受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审计难以正常开展,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的情况,及时做出延期披露安排。目前,已稳妥安排了70余家公司进行年报披露预约日期变更。同时,落实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已对小康股份1家公司重组数据有效期按规则进行了延期。  针对湖北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部分行业、企业生产和投资受到较大影响,上交所坚持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原则,优先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企业提供有效便捷的直接融资服务。  建立债券绿色通道。对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用途等企业,建立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审核绿色通道。目前,上交所已为武汉当代明诚、襄阳东津国投等多只湖北地区公司债券优化审核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特事特办”。同时,全力对接和支持相关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服务工作。  快速办理基金审核。为支持湖北省的交通、通讯、教育、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上交所助力招商基金于2月10日上报了全市场首只定向助力湖北的“抗疫债基”——招商湖北省地方债ETF,并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加急处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了无异议函。  上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债券市场、交易运行等方面的风险摸排,对各类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的程度进行深入排摸和认真研判,及时做出应对安排,切实保障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上市公司风险排摸。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摸排上市公司复工复产情况,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了解未能复工复产的原因和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上市公司主要面临的复工难、物流不畅、资金流等压力,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方案。同时,严密关注二级市场波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濒临退市公司的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对疫情防控概念股炒作等类型化问题进行密切跟踪,对股票质押等可能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的风险进行排查。  加强债市风险排查力度。持续做好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设立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疫情严重地区发行人的债券风险排查工作,对于可能存在兑付风险的,积极督促受托管理人全力协助发行人,通过协调投资者撤销回售、达成展期协议,以及进行债券转售等方式缓释流动性风险。  确保市场交易通畅安全。为确保节后顺利开市和疫情防控期间交易运行安全,上交所全力做好技术运维和保障工作。春节假期前,便启用了外高桥灾备中心,对交易系统、业务系统、中台服务等共计28个系统作了对应变更,保障延迟开市后的首日交易平稳。开市后,针对市场交易情况,迅速启动交易系统容量排查工作,从核心交易系统及其场务端共计12个系统,强化生产运行情况跟踪和风险识别。网站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则非本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 01-21
    2020

    上海将支持和鼓励更多科创企业上市

    上海将支持和鼓励更多科创企业上市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汤翠玲 记者 宋薇萍《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获表决通过  1月20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之际,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了一场记者招待会。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会上表示,2020年上海将支持和鼓励更多科创企业上市,并聚焦民生重点持续用力,促进养老服务进一步增量提质。  2020年,上海市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6%左右。应勇称,对上海经济发展始终充满信心,这个信心来自于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来自于“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的重大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正在加快转化,以及一批新的增长点正在加速形成。  其中,加快将科创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产业优势,是上海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之一。  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翻开了资本市场改革新的一页。应勇表示,这是党中央推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现代金融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未来,要把科创板建设成服务全国科创企业的重要投融资平台,着力培育一大批优质上市资源,着力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着力优化科创环境、金融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应勇表示。  应勇称,上海全力支持、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创企业发展的“浦江之光”行动。  目前,上海地区有13家企业成功上市,融资额达150亿元。“下一步,上海将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科创板的示范效应、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支持和鼓励更多科创企业上市。”应勇说。  当天,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创新主体建设环节,《条例》提出,上海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式,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条例》还提出,上海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金爱民告诉上证报,《条例》将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从科技政策层面向科技法治层面贯彻落实,推动科技和法治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是上海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  此外,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在回应民生保障的社会关切时,应勇说,2020年上海要聚焦民生重点持续用力,促进养老服务进一步增量提质。网站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则非本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 01-13
    2020

    国资委: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国资委: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1月11日至12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会议提出,2020年,各级国资委要突出抓好改革落实,全力实施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突出抓好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大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整体功能。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贡献。  会议提出,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准确把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培育世界优质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准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总的要求、改革方向、重点任务,坚定不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用改革的突破性进展激活发展潜能;牢牢把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方向、原则和途径,坚定不移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以高质量党建带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各级国资委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抓好稳增长,推动国有企业切实发挥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突出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突出抓好改革落实,全力实施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突出抓好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大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整体功能;突出抓好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突出抓好工作协同,携手共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突出抓好党建带动,为国资国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网站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则非本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 01-08
    2020

    各地谋划2020年经济发展路径 扩投资、加快创新、扶持民企成关键词

    各地谋划2020年经济发展路径 扩投资、加快创新、扶持民企成关键词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梁敏     今年地方经济怎么干?近期各地相继召开经济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总体思路定调:既要坚持稳字当头,又要体现积极进取。  从具体内容来看,扩投资促消费、加快创新壮大新动能、扶持民企发展成为地方聚焦的重点。  多地将扩投资促消费置于首位  在部署今年工作重点时,多地将稳增长扩投资促消费置于首位。  比如,河南提出,要着力稳增长,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拓展外贸空间,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江西表示,全力稳定经济增长,注重“点面结合”抓好项目投资,坚持“同步发力”促进消费升级,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  从各地部署来看,以项目建设带动有效投资,已成为稳增长的关键。多地强调,要抓住国家强化逆周期调节、较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政策窗口,在项目谋划、推进、保障上再提速。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多地已披露今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其中,江西、河南等地都明确了今年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规模在2万亿元左右。  各地也以实际行动践行相关部署。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江苏、河南等地集中上马了今年第一批重大项目,涉及投资规模数千亿元。  交行经济学家连平分析认为,今年基建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可能逐渐回升,整体投资有望走稳并略有加快,而消费增速仍保持相对稳健,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产业发展瞄准新兴产业与科创企业  加快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是地方推进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路径。“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地工作部署中的一系列高频词汇均指向科技创新。  山西提到,要打造创新体系,加快孵化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精确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努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领军型企业,加强创新要素保障供给和配套支撑。  湖南和山东也有类似表述。比如,前者提出,做强大企业、培育小巨人;后者表示,构建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大力培育“单项第一”、“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  在产业发展方面,多地普遍提到,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近年来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山东为例,该省将“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置于今年经济任务第一条,强调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十强”重点产业集群竞争力。  此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也成为地方聚焦的重点。多地都提到,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持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多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从各地透露的信息来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仍是一大重点。相关政策主要围绕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展开。  浙江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六成。该省要求,今年要以“绣花功夫”精确服务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加大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力度。  四川明确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动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继续降低融资、用电、用气、用工、物流等成本,不断厚植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沃土。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经济学家章俊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民营经济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民企是创造就业的主力军。因此,从“六稳”角度来看,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意义重大。  近期中央及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企发展的政策。去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第一个中央文件。其中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通过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日前在部署今年工作重点时也都提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网站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则非本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 01-02
    2020

    2020年,深交所上市公司监管打算这么干

    2020年,深交所上市公司监管打算这么干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时娜 刘昌源近日,深交所在上市公司监管交流会上透露,存贷双高、股票质押、异常交易、不合理的大额资产减值、退市风险等突出问题和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将是2020年深交所上市公司监管的重点关注内容。与此同时,推动“保姆式”监管向科技监管转变、进一步健全公司监管规则体系也将是深交所2020年的重点工作。  全面完善监管规则体系  据了解,作为深市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的配套工作,深交所正在对一线监管的基础制度、规则体系进行全面完善,这一工作在2020年将进一步推进。  2019年,深交所对80件规则进行了梳理整合,废止规则57件,对外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等两项信息披露指引,修订18件存量行业指引并制定发布4件行业指引,逐步形成以“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为核心,以信息披露指引和行业指引为主干,以业务办理指南为补充的三层次、简明化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  “如何更好地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决定权交给市场,让市场发挥作用,将是规则体系建设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继续加强科技监管  2020年,“科技监管”将成为深交所提升一线监管效能的重要工具。  深交所早就上线了自主开发的“企业画像”系统,依托深交所积累的海量大数据,对企业进行标签式画像分析,绘制关系图表并实现智能审查监管,探寻识别隐蔽关联交易、异常财务指标,辅助监管员发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构交易等违法违规线索。  2019年4月,企业画像二期系统年报智能审查功能上线,实现年报文本自动审查并智能生成年报分析报告。据统计,企业画像系统对深市公司2018年年报合计提示了超过14000条异常关注点,大幅提升了审核效率和质量。  据介绍,2020年,深交所将继续加强科技监管,持续完善企业画像项目,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线索发现能力和信息分析能力,切实提升一线监管效能。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为持续推进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称。  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  2020年,深交所将继续对各种恶性行为及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  据深交所披露,2019年,深交所发出包括定期报告审核问询函、异常交易关注函在内的日常监管问询关注函件3100份,发出提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关注函件190份,移交线索超90条,涵盖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  2020年,深交所仍将对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行为保持高度敏感性,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合理运用监管工具箱,迅速反应、及时问询、强化监管,形成信息披露监管、交易监控与现场检查的监管闭环。  此外,针对可能存在的存贷双高、股票质押、异常交易、不合理的大额资产减值、退市风险等突出问题和重点风险领域,深交所将继续发问,充分发挥监管问询的警示纠偏功能。 同时,以年报事后审查为抓手,一旦发现业绩造假、利益输送、利润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019年,深交所作出公开谴责处分37单、通报批评处分73单,涉及上市公司110家、责任人员664人,同时对11人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此外,发出监管函482份,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反承诺、重大信息未披露等事项。  据透露,2020年,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行为,深交所将做到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严防该类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密切关注大股东或上市公司资金链情况,防范流动性危机。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对乱象频出的‘坏孩子’要打,对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持续规范运作的‘好孩子’也应该给予更多支持服务。”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下一步工作时,特别提到“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蓝筹企业的能力”。  2019年,深交所优化完善差异化审核模式,在定期报告审核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对优质公司适当实施豁免审核;深入推进分类监管评价、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监管应用,在并购重组“分道制”、再融资持续监管意见反馈等方面,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实施直接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持续深化分行业监管,探索构建分行业上市公司“朋友圈”,共建上市公司群体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细分行业龙头的聚集、示范、带动效应,共同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体系。  2019年,127家深市公司完成再融资,涉及金额1359.32亿元。拓斯达公开增发募集资金6.5亿元,投资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项目,成为5年来全市场首家公开增发方案。此外,深交所新增上市公司78家,募集资金645.89亿元,较2018年增长近26%。  2020年,对于优质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深交所将继续探索给予更多支持服务。网站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则非本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