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亿保险资管迎巨变,十大要点必看
2020-03-27

3万亿保险资管迎巨变,十大要点必看

来源:中国基金报   张燕北

325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7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5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首提对自然人发售,可由金融机构代销,产品至少30万起投,可投非标,占比可达35%。《办法》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向资管新规看齐。

 

基金君根据《办法》和银保监会答记者问总结出十大要点内容及解读。

 

1. 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

 

规定: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解读:保险资管产品由于在性质上为私募产品,不必受制于公募产品的条条框框,因此其投资范围更像信托计划,几乎可以投资所有的债权与权益领域,但也正是由于其产品端期限较长,因此其在资产的选择上通常以长期限为主,如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2.自然人被纳入投资者范围

 

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需满足*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或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在此之前,保险资管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办法》中增加了可以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销售保险资管产品,销售门槛与资管新规一致,基本秉持了私募基金对于合格自然人的要求。保险资管也有望借此将高净值人群正式纳入保险资管产品的客户人群。

 

3. 可由金融机构代销

 

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自行销售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保险资管产品。

 

解读:保险资管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将得到拓展。《办法》中的这部分内容意在配合可向自然人销售保险资管产品的规定。此前,保险资管产品不可在银行代销。

 

但个人投资者仅能在三类机构购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互联网渠道、财富管理公司不在销售机构范围内。

 

4.投资门槛为30万元

 

规定:投资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

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解读:投资门槛和证券期货资管计划的要求一致。

 

5.四大类区分产品性质,权益类至少投80%

 

规定:保险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保险资管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解读:从投向上对四类性质的产品加以明确规定,四类产品前三类投资各自领域资产的比例不能低于80%,而混合类投资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达到上述分水岭。

 

6.投资范围丰富

 

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解读:保险资管产品由于是私募产品,所以投资范围很广,除标准化产品外,还包括交易所ABS,银行间CLOABN,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等,但不能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7.可投非标,占比不超过35%

 

规定:对于非标债权类产品,同一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全部保险资产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35%。

 

解读: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对保险资管产品的分级安排、负债比例上限、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和期限匹配等作了详细规定。而这代表了非标债权已经存在于保险的投资范围。

 

事实上,由于寿险转身保障的目标日趋明确,长久期资产配置缺失成了保险公司的心病。永续债,其他非标债权的出现则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险长久期配置资产需求。

 

8.不可刚性兑付

 

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解读:打破刚兑,是2018年大资管新规对各类资管产品的统一要求,《办法》延续了这一“传统”。这一条对保险资管机构和投资者都做了要求,保险资管机构不能承诺保本,投资者要自负盈亏。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买保险资管产品出现亏损,闹事也得不到机构的兑付。

 

9.禁止通道

 

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责任,不得让渡管理职责。

 

解读:这意味着其他金融机构找保险资管机构做通道的路被彻底堵死。

 

10. 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

 

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也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

 

解读:今年初,银保监会曾发文表示简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注册程序。

 

而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早在2013年就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承担注册职能以来,债权投资计划的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2018年全年债权投资计划注册规模为4190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




网站声明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则非本站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暂无评论!
我要评论 只有购买过该商品的用户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