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格上市公司“高送转”监管
2017-03-26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前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实施“刨根问底”问询,开展对“高送转”内幕交易核查联动,集中查办了一批借“高送转”之名从事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案件。邓舸同时强调,基金管理人设立管理公募基金,应当牢守合规风控底线,谨慎勤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投资者,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

  邓舸介绍,“送转股”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是部分“内部人”将“高送转”作为掩护其减持的工具,还伴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以来,市场对“高送转”反应更为理性,但仍有个别公司利用“高送转”制造炒作题材。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严格上市公司“高送转”监管。上市公司实施送转股的,送转比例应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要充分、大股东及董监高要严格披露减持计划。对利用“高送转”从事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将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二级市场交易核查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证监会提醒投资者,“送转股”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送转后每股收益还因股本扩张而下降。投资者要牢固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对于“高送转”等题材,不要盲目跟风,防范投资风险。

在发布会上,邓舸介绍,近年来,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接受机构投资者申购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于集中,潜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待投资者不公平及投资管理通道化等问题,须加以警示及规范。3月17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针对该类产品潜在的问题向各公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进行了情况通报,强调管理人应勤勉履职,切实加强投资者集中度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邓舸强调,机构投资者是公募基金重要的投资人,对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长期化、稳定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立足于对持有人过度集中的公募基金进行合理规范,防范大额集中赎回对基金流动性的冲击风险,防止在公募基金内部管理上出现“差异化对待”等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情况,是对现有监管要求的进一步完善。证监会始终支持公募基金在规范基础上引入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进一步发挥为全体国民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公募基金监管,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有效防控风险,保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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