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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9
    2020

    2020创投泰州“凤城合伙人”峰会

    2020年10月16日,我司受邀参加了2020创投泰州“凤城合伙人”峰会。 峰会首先由泰州市委书记史立军发表讲话。他表示泰州正加快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特色基地,并成为***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而后深交所**风控官张兆义致辞。他介绍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市场平稳运行体现改革初见成效。创业板将会有更多企业上市,他欢迎泰州科创企业把握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未来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做大做强。然后是江苏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邱志强致辞。他肯定了泰州市政府在前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希望继续抢抓金改政策红利,推动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接下来是华泰联合证券董事长江禹致辞。他分别介绍了华泰证券在推动泰州地方金改及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所做努力以及华泰联合在专业投行领域的服务优势,同时向莅临本次峰会的领导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峰会现场华泰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代雯正式发布《泰州市三大先进制造业行业研究报告》,为泰州市着力打造“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和高技术船舶、化工及新材料”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专业指导。接下来是两位资本家的演讲。“并购女王”晨壹投资创始人刘晓丹分享了资本市场的变局与企业的选择。另外真格基金联合创始人、新东方联合创始人王强主旨演讲了从新东方到真格基金的两个十年创业之路。 峰会上进行的产业资本圆桌论坛会,由基石资本、浙富资本、华泰紫金、泰特尔及硕世生物的嘉宾们从投资者、企业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资本交流。 *后,“凤城合伙人”线上对接平台在峰会现场宣布正式上线,为此次峰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 07-02
    201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新董事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9-07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新董事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成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巨潮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及 相应权益变动报告书,富国平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锦富技术无限售流通A股 118,118,4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转让给智成投资,杨小蔚女士将其持有的锦富技术无限售流通A股91,84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9%)转 让给智成投资。转让完成后,智成投资持有锦富技术209,963,46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9%,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9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截至2019年6月24日,共有2名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中智成投资持股比例远高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他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       二、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欣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非独立董事肖鹏先生、黄文君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智成投资于2019年6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张 秀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玮先生、房献忠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至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顾清、张玮、房献忠、顾剑玉、张秀华五名成员组成。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说明        ㈠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成投资持有公司209,963,4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秀华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张玮、房献忠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五位成员中有三位 系智成投资提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事实表明,智成投资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可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定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能有效控制 董事会多数席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情形(三)的规 定。为此,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智成投资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即智成投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由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99%股权,因此,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泰 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说明        智成投资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转载自巨潮资讯网